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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工作的介绍

文章出处:赛特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5-04-24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 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建设一批标准实施监测点,市场监管总局目前正在开展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工作。下面赛特认证工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信息。


关于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工作的介绍


  (一)申报条件

  监测点主要从企业、行政服务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标准化工作平台管理机构、标准化研究院所、标准化服务机构、标准出版发行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承担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标准实施单位中产生,具备实体运营资质,能采集标准实施原始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等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2025年3月)。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自愿原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承担单位、标准出版发行机构、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申报表。

  (2)审核推荐(2025年4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择优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

  (3)试测筛选(2025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标准实施数据采集试测,结合试测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筛选出公示单位。

  (4)公示公告(2025年6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市场监管总局审定通过,公告获得批准的监测点名单, 纳入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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