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质量国抽结果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面治理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对电动自行车整体性能及其配套充电电池的国家级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此次行动的概要情况公布如下:
电动自行车抽查标准依据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2024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重点对车速限值、防火性能、电气装置等1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共发现146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其标称生产单位分布在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等10个省份。
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抽查标准依据是企业公开声明符合的《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22199.1—2017)、《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36972—2018)等,重点对过充电保护、壳体阻燃性、短路保护等19个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2个品类,共发现79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不合格,其标称生产单位涉及广东省、江西省等7个省份(详见附件2)。
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21家,其中有12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
及时处理抽查不合格产品
对本次专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做好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
(一)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抽查发现的涉嫌假冒、擅自改装拼装关键性组件后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情形,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抽查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同时,专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结果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名下。
(二)加强CCC认证监管。对专项抽查发现获得CCC认证但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督促有关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对CCC认证证书予以处理并公布。
(三)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根据专项抽查结果,对可能存在缺陷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组织相关缺陷产品召回机构开展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产品,及时督促生产单位实施召回。
(四)强化通报和移送工作。专项抽查结果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单位,协同推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同时,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在挑选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时,务必选购那些已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明确标注CCC认证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以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同时,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确保所购电池附带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明确的名称、生产厂家及其地址、执行标准编号以及合格的认证证书。重要的是,要避免购买未附带蓄电池和充电器的“裸车”电动自行车,切勿擅自解除车辆限速装置,也不要随意更换为功率更高的电池,以免带来安全隐患。此外,使用与电池匹配的充电器至关重要,避免使用不兼容或已显现破损的电池,以保障日常使用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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