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车安全与性能认证执行新版通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近期对CQC13-469391-2018《电动平衡车安全与性能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文件号更新为CQC13-469391-2025。新版实施规则的发布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实施日期为2025年8月1日。涉及业务小类号:001047。下面赛特工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要求通知。
一、主要变化内容
(1)CQC13-469391-2025《电动平衡车安全与性能认证规则》
——删去旧版规则关于电动滑板车的所有内容;
——修订4.2.1电动平衡车认证依据标准,更新为:GB 34668-2024《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和/或GB/T 34667-2023《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修订9.1.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更新为:五年;
——修订附件1中的送样数量;
——修订附件2平衡车产品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和检测依据;
——修订附件3 平衡车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中认证依据标准的版本号和试验项目依据的标准条款号,并删除针对非金属材料的确认检验项目;
——修订附件4产品描述中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
二、实施要求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实施规则或旧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自2025年8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实施规则获证的产品,旧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新版实施规则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实施规则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实施规则依据的国家标准新旧版差异及试验要求见附件),所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2025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
(3)对于新版实施规则实施日期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国家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国家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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