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撤销:企业1年内禁重新申请
文章出处:赛特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5-11-06
国家认监委于2025年8月31日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下面赛特工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信息,供企业参考。

一、概述
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包括原发证机构)不能在原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未满一年时,受理该获证组织新提交的认证申请。
二、解释
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大部分情况为未按时进行监督审核,而导致证书撤销的情况。出现该类情况,原CCAA《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指出:认证机构暂停、撤销认证证书,自做出暂停、撤销证书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其它认证机构不得对同一组织做出发放认证证书的决定。
也就是说,企业证书被撤销后,原机构可以受理该企业的重新认证申请。而新版认证规则指出:包括原发证机构在内的任何认证机构,都不得在一年内受理该企业的重新认证申请。这一规定,导致企业在未按时接受监督审核而导致认证证书撤销后,存在一年的空档期,这个时间段内,任何机构都不可以为其颁发新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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